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山东凯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首页 > 供应产品 > 泰安驰名商标认定的好处
泰安驰名商标认定的好处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产品: 浏览次数:57泰安驰名商标认定的好处 
品牌: 商标认定
单价: 1.00元/1
最小起订量: 1 1
供货总量: 1 1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09-13 11:52
  询价
详细信息

1、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除了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

2、在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3、在侵权认定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所有人,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判定被告与其商标近似的可能性就很大。

4、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了这个虚拟空间中。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张到了网络领域,即绝对禁止他人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的域名权和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

三、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2、《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首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驰名商标能对抗许多问题

1、对抗恶意抢注;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3、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更容易;

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询价单
0条  相关评论